关于征集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 时间:2019-07-22
京企质协〔2019〕第0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展壮大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京质监发〔2018〕89号)有关精神,以及《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我会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现启动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征集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重点围绕班组建设、质量创新、质量信用、质量攻关、用户满意测评、卓越绩效模式、社会责任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
二、立项要求
(一)申请立项标准应符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申请标准项目要具有技术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特性。
(三)申请立项项目应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重复。
三、申请提交
申请者填写《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本会标准化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鑫福里5号A座320室
联系电话:010-87828019 87828029 87828039
联 系 人:杨 珍
电子邮箱:bjeqmsc@163.com
附件: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展壮大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京质监发〔2018〕89号)有关精神,以及《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我会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现启动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征集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重点围绕班组建设、质量创新、质量信用、质量攻关、用户满意测评、卓越绩效模式、社会责任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
二、立项要求
(一)申请立项标准应符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申请标准项目要具有技术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特性。
(三)申请立项项目应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重复。
三、申请提交
申请者填写《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本会标准化工作推进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鑫福里5号A座320室
联系电话:010-87828019 87828029 87828039
联 系 人:杨 珍
电子邮箱:bjeqmsc@163.com
附件: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