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企质协〔2022〕第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7 号)精神,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决定继续在我市社会企业领域内组织开展 2022 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信用评价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诚信标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会员企业。
(二)持续经营达到三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每年度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能稳定运行。
(五)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评价内容
按照《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企业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财务实力、企业诚信表现和企业社会责任等五个维度,涉及19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设立北京市社会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秘书处,负责我市社会企业工作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
五、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五级,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等级证书三年有效。
(一)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送至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供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参考使用。
(一)评价秘书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建立评价管理机制。评价工作本着科学、严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名额,本领域每年度受理企业不超过 50 家。
(一)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将活动回执表签字盖章后以邮件形式反馈至评价秘书处。
附件:1、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回执表;
2、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7 号)精神,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决定继续在我市社会企业领域内组织开展 2022 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信用评价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诚信标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会员企业。
(二)持续经营达到三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每年度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能稳定运行。
(五)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评价内容
按照《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企业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财务实力、企业诚信表现和企业社会责任等五个维度,涉及19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设立北京市社会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秘书处,负责我市社会企业工作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
五、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五级,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等级证书三年有效。
六、工作流程
申报企业提出申请→评价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企业提交材料→评价秘书处组织资料初审→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向参评企业反馈《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正式《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活动秘书处组织综合审定→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征求社会意见→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向 A 级以上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结果应用(一)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送至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供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在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节能补贴、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工作中,推荐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企业。
(三)推荐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企业作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评定先进的优惠条件之一。
(四)优中选优推荐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以上企业参加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北京市企业绿色创建、卓越绩效模式导入及推荐参加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工作。
(五)推荐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以上企业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认证、用户满意企业申报、参加企业质量诚信评价活动、企业班组建设、质量诚信论坛等工作中享受优先优惠或“绿色通道”政策。
(五)推荐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以上企业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认证、用户满意企业申报、参加企业质量诚信评价活动、企业班组建设、质量诚信论坛等工作中享受优先优惠或“绿色通道”政策。
(六)通过北京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经各创建行业组织推荐的企业,可在“每周一星”栏目中进行展播。
(七)通过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官网、各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推广信用等级评价 A 级企业。
八、评价要求(一)评价秘书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建立评价管理机制。评价工作本着科学、严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名额,本领域每年度受理企业不超过 50 家。
(二)各参评企业应严格按照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价工作做细做实。要如实提供有关申报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要客观公正开展技术评价,不得徇私舞弊,自觉接受评价秘书处、参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运用各方资源,加大对诚信标杆企业的推广力度,达到“以评促建”目标,切实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九、其他事项(一)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将活动回执表签字盖章后以邮件形式反馈至评价秘书处。
(二)经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企业提交资料清单》发送至企业。
(三)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并将电子版进行反馈,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份数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邮件中说明)报送至评价秘书处。
(四)通过资料审核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验并出具评价报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鑫福里 5 号 A 座 320 室
联系电话:010-87828039 87828029
联 系 人:冉老师 张老师
电子邮箱:bjeqmsc@163.com
附件:1、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回执表;
2、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2022年 信用评价 通知
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等 抄送:各有关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 |
共印200份